养老院和护理院的不同之处
国内各地的养老服务机构极速涌现,于是听到很多“养老院”“护理院”的机构称谓,那么养老院和护理院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? 定义:养老院属于养老机构,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膳食、康复、护理、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。护理院属于医疗机构,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、康复促进、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,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主管单位:养老院是主管单位是民政主管部门。护理院是主管单位是卫生健康委员会。 服务对象:养老院是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护理院是长期卧床患者、晚期姑息治疗患者、慢性病患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。 服务内容:养老院是提供生活照料服务、膳食服务、清洁卫生服务、洗涤服务、老年护理服务、心理/精神支持服务、文化娱乐服务、咨询服务、安全保护以及医疗保健等。护理院是提供长期医疗护理、康复促进、临终关怀等服务。 科室设置:养老院是一般只设医务室,不设医务室的养老院可与专业医院签订绿色就诊协议,有条件的机构可内设医疗机构。 护理院分为: 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内科、康复医学科、临终关怀科。 (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营养科、消毒供应室。 (三)职能科室: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、护理部、医院感染管理部门、器械科、病案(统计)室、信息科。 人员配置 养老院: (1)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,并经行业培训合格,获得相关资质证书。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,职工人数在 50 名以上(含50名)的,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%;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下的,不超过15%。 (2)宜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的医生、护士、社会工作者、营养师、康复师、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服务人员。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,定期参加继续教育。 (3)养老护理人员数(含护士、护理员)与自理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:10,与轻度及中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:5,与重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:3。 (4)应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:消防安全管理人员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 护理院: 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,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。 (二)每床至少配备0.8名护理人员,其中,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:2-2.5。 (三)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。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。 (四)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、技师、临床营养师、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。 设施设备 养老院: (1)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、卫生间、浴室、活动场所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,机构应配备洗涤用具和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。 (2)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。 护理院: (一)基本设备:至少配备呼叫装置、给氧装置、呼吸机、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、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、治疗车、晨晚间护理车、病历车、药品柜、心电图机、X光机、B超、血尿分析仪、生化分析仪、恒温箱、消毒供应设备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。 (二)急救设备: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、心电监护仪、气管插管设备、呼吸器、供氧设备、抢救车。 (三)康复治疗专业设备: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、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。 保险待遇 养老院: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,达到评估等级的长者可享受长护险待遇,部分机构有门诊医保,不能报销检查、化验、治疗和住院等费用。 护理院:作为医疗机构,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,患者可享受住院医保待遇,可报销检查、治疗、化验和住院等费用。